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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3 日凌晨,南岸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夜間巡邏時,碰巧遇到一起車損嚴重的單車事故。在救援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涉嫌酒后駕駛。當日
3 月 23 日凌晨,南岸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夜間巡邏時,碰巧遇到一起車損嚴重的單車事故。在救援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涉嫌酒后駕駛。
當日凌晨 2 時 29 分,一輛白色轎車在南岸區南坪西路萬壽路上口突然偏離車道,撞上中央隔離護欄,現場碎片四濺,車頭冒煙,情況十分危急。
事故發生約 10 秒后,南坪派出所一輛巡邏警車恰好路過。見到事故嚴重,民警立即停車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卻發現駕駛員渾身散發著酒氣,明顯涉嫌酒后駕駛,于是將其移交交巡警作進一步處理。
交巡警南坪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后,對駕駛員傅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 202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隨后,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血備檢,并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經了解,3 月22 日晚,傅某在大坪與朋友喝酒,直至次日凌晨散場時,他已喝下約 8 瓶啤酒,意識有些模糊。朋友為他叫了代駕回南坪,但由于不知道具體住址,就讓代駕先將他送到南坪萬達廣場。傅某上車后就開始睡覺,醒來時發現自己在萬達廣場一車庫里,離家還有一段距離,于是,便心存僥幸駕車回家。殊不知,在醉酒狀態下,傅某的手腳不聽使喚,迷迷糊糊地就撞上了護欄。
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傅某不僅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還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務必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因一時沖動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