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社論
正在遭受校園霸凌的未成年人出手反擊,是否屬于正當防衛?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給出了答案。
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0批指導性案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江某某正當防衛案以鮮明的司法態度回應學生霸凌,引發廣泛關注,也為今后類似案件辦理樹立了一個標桿。
該案當事人江某某14歲,系湖南省某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因瑣事多次被同學挑釁,后被15名同學在廁所霸凌,江某某用隨身攜帶的非管制刀具自衛,致二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14歲的學生,在廁所這樣一個封閉空間,一個人面對15名霸凌者,內心的恐懼可想而知,自衛手段激烈不難理解。一旦如此情境下的自衛不能認定正當防衛,那么,今后遭遇霸凌的學生,恐怕就只能做“待宰的羔羊”。
但對于自衛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當事人心里并沒有底。指導性案例稱“江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這表明在他的認知中,自己可能真的犯了罪。
而與當事人心里沒底相比,辦案機關對是否正當防衛的認識分歧,也值得反思。如果辦案機關對于正當防衛的性質認識統一,案件在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就會終止,但案件在一審法院認定江某某構成正當防衛宣判其無罪后,檢察機關還提出抗訴,后經上級檢察機關撤回抗訴,案件才以江某某無罪告終。
在當事人心里沒底,辦案機關對于案件性質存在認識分歧的情況下,審判機關的“一錘定音”殊為關鍵。其不僅決定著本案的走向、江某某的個人命運,也將通過判決告訴每一個可能的被霸凌者:今后,面對霸凌,還能不能自衛?
審判機關用判決給出了明確答案:可以自衛,法律為正當防衛撐腰。
為什么是正當防衛,法院做了清晰說理。該案的判決結果以及說理過程中傳遞的法律精神和理念,將對今后類似案件辦理起到指引、規范作用。
本案裁判要點之一,是“不能僅因行為人面對霸凌時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擊等情節,就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
在本案中,江某某是校園霸凌的受害者,如果因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擊”而否認其正當防衛,違背正當防衛立法精神,對霸凌者則是縱容和鼓勵。而這一裁判要點傳遞的法律精神很明確,對于反校園霸凌中自衛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應嚴格依法認定,而不能在法律規定之外添加不必要的限定。
本案另一個裁判要點是,“對于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立足防衛時的具體情境,從同年齡段未成年人一般認知的角度……考慮雙方力量對比,作出合理判斷。”
本案造成兩人重傷,結果不可謂不嚴重,但不能忽視的因素是,江某某系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他對于傷害后果缺乏預判能力,而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可見,對于未成年人反霸凌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司法機關應根據未成年人的認知水平作出認定,而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標準予以苛責。
近年來,最高法院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作用,發布多批指導性案例。將江某某案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的意義在于,有了這個標桿,以后類似案件都應該“照此辦理”,反校園霸凌不再有后顧之憂。
認定江某某正當防衛,無數深受霸凌之苦的“江某某”,可能從此站起來勇敢自衛。所以,一個判決改變和影響的,不只是某個人,而是一個群體、一個大的社會環境。
就在發布指導案例的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防治理念,強調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
從這個角度看,不妨把最高法院在“六一”前夕發布的案例和意見,看作給全國少年兒童送上的節日禮物。
光明網評論員
據媒體報道,日前中北大學的一位學生因奶奶去世,向學院請假回家奔喪,“預計在家待五天”,班主任、教學科均同意申請,但最終卻遭學院老師李某某拒絕,她稱“最多三天”。請假截圖在網絡流傳后,網友紛紛指責學院老師沒有人情味。5月29日,中北大學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李老師基于學業緊張、馬上考試等原因,所以只批給了學生三天假,“老師考慮問題過于簡單”。
老師的做法在輿論場上被狠批沒“人情味”。確實,如果學生需要5天的時間和家人相聚,去消化親人離去的痛苦,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老師硬要砍掉兩天,何必多此一舉呢?
從學校的表態看,似乎要維系一個價值導向非常清晰的管理模式,學生要以成績優先、考試為重,學生自己不認真對待,那也是不可以的。而這,才是“沒人情味”的根源——并沒有把學生當作一個真正的成年人來尊重:尊重他的選擇,也尊重他不得不為一些選擇而付出代價。
事實上,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大學里的奇葩新聞,都是類似的問題。比如據媒體報道,越來越多的學校甚至名校要給家長寄成績單,原因是為了敦促學生好好學習,防止學生成績太差影響學業。那么問題來了,一個學生可不可以疏于學習,甚至掛科、退學?他可以這么做,只要他能承擔這樣的代價就可以。
再比如一些學校最近不允許學生掛床簾,原因是擔心學生不會和室友相處,影響人際關系。同樣地,一個學生可不可以選擇掛床簾,和自己的室友保持距離?這當然也是可以的,只要他愿意承擔少若干個親密室友的代價就可以(假設“掛床簾影響宿舍關系”這個論斷能成立)。
當然,肯定有人會質疑,真的要讓學生承擔那些代價嗎?真的要讓有些學生被退學嗎?這個結果人們肯定不愿看到,但是作為成年人,他應當知道這個代價的分量,這不正是成長的意義?一個大學生,如果對退學的概念都一無所知,又怎么指望他今后能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在最近一段時間的新聞里,總能看到學校形形色色管束、折騰學生的奇葩校規,客觀來說,這當中并非沒有“為學生好”的初衷。但是,這種“為學生好”激發越來越多的反感和質疑,究其原因,就是學生作為一個成年人,其部分人格被剝奪了,比如他對風險和收益的權衡,他在諸多事項里的排序、選擇。這種名義上的“好”,從人格塑造來說卻是一種更大的“壞”。
在討論里,人們總說“管理要人性化”。但到底什么是人性化,恐怕眾說紛紜。那么不妨選擇一種克制的方式,即僅規定底線要求,至于其他的就交由大學生自己去衡量。他可以請長假、可以不認真,但成績不佳、畢業困難就讓他自己去承擔;當然他也可以后發追趕、努力補習,這一切應當交給學生。讓一個人自發地探索、反思直至成熟,這何嘗不是高等教育的意義?
經過這么多奇葩新聞的洗禮,人們應當有些經驗了:無論怎么“愛護”“關懷”,只要不把大學生當成年人,那么就是剝奪了他選擇的權利,也就一定會有走偏的一刻。
文/康磊 上游新聞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滁河下游被嚴重污染,水體散發惡臭,出現大量死魚死蝦。視頻一經發布,便引起廣泛關注。5月28日,央視新聞發布了事件的獨家調查,相關部門人員在接受采訪時頻頻爆出雷人雷語,“我不了解、我不知道”“喝茅臺也能喝死人”“我還有兩個月就退休啦”。5月29日,安徽滁河水體污染聯合調查組發布“關于滁河水體污染處置進展情況的通報”:找到了污染源頭,全椒縣委主要負責人被免職。
如今,官方發布通報,對事情來龍去脈進行了積極回應,部分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處罰。但免職不該是終點,事件暴露了部分干部嚴重的瀆職失職行為。據報道,有相關人員接受采訪時“一問三不知”,開口閉口都是“憑我的經驗”“大概可能”,拿不出有說服力的實地調查和監測數據。面對追問,以雷人雷語回應,凸現了一些干部不敢直面問題的“看官”心態,總想蒙混過關的“躲官”思維。有問題光說不練,只看不做。遇難題“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消極履職、為官不為,帶壞了地區和部門風氣,也侵蝕了群眾利益。
據調查顯示,滁河水質異常與5月7日安徽滁州富信石油助劑有限公司倉庫的危化品粗甲醇失火致使污染物外泄流入滁河有關。火災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在花園水庫設置了土壩,封堵污染水。然而,一場大雨把土壩沖掉了,污水進入花園水庫。當地百姓發現問題,希望進行水質檢測,而水利局的回應卻是“憑經驗”“沒問題”,這讓原本已經發現的污染問題,最終沒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和處理。在未經科學論證的情況下,盲目決策,開閘放水,致使水體被污染,損害了當地群眾利益。
事件本可避免,但一些干部不敢直面問題,總想蒙混過關,最終小事變大事、甚至引爆輿情,耽誤了民生大事,也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公信力。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地方政府是“第一責任人”。事前樹立“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事后嚴懲不貸才能剎住瀆職失職之風。依法履職,依法行政,嚴格監督,不留死角,污染行徑才無所遁形。唯此,才能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為綠色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