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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設立4項長期目標和23項行動目標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閱讀:15704

  中新社蒙特利爾12月20日電 (記者 余瑞冬)由中國擔任主席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后于20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結束。會議已于19日凌晨通過“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簡稱“框架”)及相關一攬子文件。據記者了解,該“框架”設定了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4項長期目標,以及計劃最遲在2030年完成的23個以行動為導向的全球目標。

  “框架”指出,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福祉和健康的地球和所有人經濟繁榮的基礎。但生物多樣性仍在以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球范圍惡化。大約100萬種物種已瀕臨滅絕。若不采取行動,全球物種滅絕的速度將進一步加快,而現在已比過去1000萬年的平均水平快幾十、甚至幾百倍。具有最大全球影響的自然變化的直接驅動因素依次是:土地和海洋利用的變化、對生物體的直接利用、氣候變化、污染,以及外來物種入侵。

  “框架”的愿景是一個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世界,即“到2050年,生物多樣性受到重視、得到保護、恢復及合理利用,維持生態系統服務,實現一個可持續的健康的地球,所有人都能共享重要惠益”。為實現此愿景,“框架”提出,2030年之前,須采取緊急行動停止和扭轉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使自然走上恢復之路;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確保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

  “框架”為2050年確立的四項長期目標的主要內容為:

  一,在2050年之前維持、增強或恢復,大幅度增加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和復原力;

  制止已知受威脅物種的人為滅絕,所有物種的滅絕率和風險減少10倍。

  二,生物多樣性得到利用和管理,自然對人類的貢獻得到重視、維護和加強,恢復目前正在下降的生態系統,支持可持續發展。

  三,利用遺傳資源、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DSI)以及與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所產生的貨幣和非貨幣利益得到公平和公平的分享,包括酌情與土著人民和當地社區分享。

  四,所有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最不發達國家等,都有充分的執行手段,包括財政資源、能力建設、技術和科學合作,以及獲取和轉讓技術,逐步縮小每年7000億美元的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

  該“框架”設定了23個以行動為導向的全球目標,且須立即發起每一項行動目標中規定的行動,最遲在2030年完成。其中部分目標包括——

  至少30%的陸地、內陸水域、沿海和海洋生態系統退化區域得到有效恢復,以增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生態完整性和連通性;

  確保和促使至少30%的陸地、內陸水域、沿海和海洋區域,通過有效保護措施至少恢復30%;

  采取緊迫的管理行動,停止人為導致的已知受威脅物種的滅絕,實現物種特別是受威脅物種的恢復和保護,大幅度降低滅絕風險;

  防止引入重點外來入侵物種,將其他已知或潛在外來入侵物種的引入和定居率至少減少一半,并消除或控制島嶼等優先地點的外來入侵物種;

  將所有來源的污染風險和不利影響減至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無害的水平,包括將有關使用農藥和劇毒化學品的風險減少至少一半,并防止、減少和努力消除塑料污染等;減少全球消費足跡,將全球糧食浪費減半,大幅減少過度消費,大幅減少廢物產生;

  逐步取消或改革每年至少5000億美元的損害生物多樣性的補貼,同時擴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積極激勵措施;

  每年從所有來源籌集至少2000億美元相關資金,以執行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劃。其中,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以及經濟轉型國家的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國際資金流量,到2025年達到每年至少200億美元,到2030年增至每年至少300億美元。

  除“框架”外,會議還通過了與之相關的監測框架、關于資源調動和技術科學合作及支持其執行的決定、關于規劃監測報告和審查機制的決定、關于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的決定等。會議要求全球環境基金盡快建立一個特別信托基金,以支持“框架”的實施。(完)

【編輯: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