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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時習之|鄰里糾紛導致孩子肖像權被侵害,如何維權?

本文來源:人民網 閱讀:21663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如何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受到社會各界關注。人民網梳理了一批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案件,以案釋法。

近年來,鄰里糾紛從線下發展到網絡,引發網絡侵權甚至網絡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不少案件中還涉及到對未成年人肖像、個人信息等的不當公開。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一起相關典型案例。

案情回顧

乙某帶著未成年子女甲某1在小區內活動時,與隔壁小區居民因物業管理發生口角,爭執過程被被告丁某拍攝記錄。視頻中,乙某的體貌特征清晰,未成年人甲某1未佩戴口罩,面部清晰。丁某未經原告許可,向他人發布上述視頻。被告丙某因個人存在類似物業糾紛,在微信群中看到了剪輯、加工后的上述視頻后(包含對甲某1父親甲某2的負面文字評價),未核實即將視頻轉載到多個網絡平臺。甲某1、甲某2、乙某認為丁某和丙某的行為構成對甲某1、乙某肖像權、名譽權的侵害,構成對甲某2名譽權的侵害,因此要求丁某和丙某向三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視頻由丁某拍攝并向他人傳播,視頻內容系乙某與鄰居在小區中的爭執。但視頻并未完整地反應客觀事實,主要是針對乙某的貶損。同時,該視頻中,乙某兒子甲某1的面部沒有遮擋,完整地暴露在爭議視頻中,乙某的體貌特征清晰,因此,丁某的行為構成對甲某1、乙某肖像權的侵害。該視頻內容還導致了乙某社會評價的降低,構成了對乙某名譽權的侵害。丙某在網絡平臺上發布了另外添加對甲某2負面評價的加工后視頻,除侵害甲某1的肖像權,乙某的肖像權、名譽權外,還侵害了甲某2的名譽權。法院判決丁某向乙某和甲某1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丙某向三原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一審判決作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以案說法

處理糾紛應采取合理方式,特別是不得未經同意在互聯網上傳播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尚處身心發育過程中,一方面,成年人在生活中處理爭議時要盡可能避免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更要特別注意網絡傳播環境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擴大性、持續性傷害。法院提倡,社會公眾應提升網絡空間中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共同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綜合北京互聯網法院等整理)

(責編:薄晨棣、鄧志慧)